7.标书或报价单未按照公告要求制作且与公告内容不符的,按照废标处理。
8.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9.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的临时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 涛 电话:18009490856
方大炭素公司采购部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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